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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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视频里听审
杭州西湖法院试水刑事案件远程审判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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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对西湖法院的远程审判作出批示:“西湖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尝试简易刑事案件远程审判,被告人在看守所直面视频庭审,值得关注。可积极推广,积累经验”。

  本报讯  身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身影却出现在法庭的巨大液晶显示屏上,他的声音好象就在身边……昨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在一个用网络视频技术和设施武装起来的“电子法庭”里进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刑事审判——远程审判。而远程审判刑事案件,则开了全国的先河。

  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判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上午9点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西湖法院2121法庭开始审理张言华涉嫌抢劫一案。与以往任何一次刑事审判不同,被告人并没有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上,而是迅速出现在悬挂于法庭右侧墙壁上的一个巨大显示屏上,面向旁听席。他穿着白色的短袖上衣,外套蓝色的马甲,神情比较放松。而在以往的审判中,被告人在被告席上面对审判人员,旁听席上只能看见被告人的背,根本无法看到脸。
  “张言华,男,1983年6月26日出生……”法庭开始核对身份,扬声器里传来张言华的声音,有些低沉,但很清晰。如果不看显示屏而仅从声音判断,仿佛他本人就在法庭里。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一边看着审判席上的电脑显示屏,一边对着身边的麦克风说话。显示屏、麦克风,这两样东西在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同样也有。这些小显示屏上也同步传输着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的一言一行。
  公诉人讯问、举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一切程序进行得有条不紊、流畅无阻。半个小时后,庭审所有程序走完,合议庭经过15分钟的合议,对主动认罪的被告人作出宣判:因抢劫路人手机,张言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在现场全程采访了这次远程审判,得到的最大感受就是,被告人受审不用出看守所,而整个审判的过程则与以往的常规审判方式别无二致。

  依托网络科技的审判模式变革
  远程教育、远程培训,这些对大家来说都不陌生。同样依托于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刑事审判模式的与时俱进如今在西湖法院变成了现实。         
  西湖法院的2121审判庭与其他的审判庭不同,它是由网络视频技术和计算机设施武装起来的“电子科技审判法庭”。这个审判法庭里配备了网络专线,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席位上都设置了电脑显示器以及语音激励麦克风。语音激励麦克风随时可以进行界面切换,将镜头对准法庭上的发言人,确保声音和画面同步。整个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的数据集中存放在机房的一台专用存储服务器上。通过网络直播机,整个庭审还可以进行网络直播,也可以点播回放。
  与此对应,被告人所羁押的看守所里也同样有一个由网络视频传输系统建立的专用审判法庭,通过视频设施,被告人可以实时听到看到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言行。

  远程审判有三大好处
  “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审判,感觉与常规的审判模式没有太大的差别,非常正常。”给张言华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文涛如此总结了自己对本次远程审判的感受。
  谈到这种审判的好处,律师文涛和公诉人许航均表示,这样可以节约司法成本,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西湖法院副院长何承贵介绍说,除了这一最明显的好处之外,长期以来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到法院审理的模式存在三大问题:受交通等各方面影响常常不能按时开庭、法院警力不足造成开庭效率受限、押解被告人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而不需要将被告人提出看守所的远程审判将以上三大问题全解决了,从而也带来了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安全、节约资源三大好处。此前法院在试验阶段,曾在一个下午的时间里通过远程审判审理了5个案件。
  那么,远程审判是否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维护呢?对此,律师认为,从本次庭审的实践看,辩护人与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沟通自然、流畅,不会影响权利的维护。
  西湖法院明确表示,目前远程审判只适用于简易案件和被告人主动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复杂疑难刑案依然采用传统方式审判。而据西湖法院对2007年刑事案件的统计测算,大约有六成左右的案件可以适用远程审判。